计量器具“一刀切”的观点
更新时间:2014-02-13 点击次数:1571次
控制衡器的准确度等级是否只能是III级?答案是否定的。
皮带秤物料试验中的控制衡器通常为可以直接用标准砝码来校准的非自动衡器,如料斗秤、汽车衡、轨道衡等,这些衡器的准确度等级通常为III级。
但是,或国内的皮带秤技术法规并没有对控制衡器的种类和准确度等级加以限制。《OIMLR50:1996》以及JJG195-2002、GB/T7721-2007都只是要求:用于传递量值的试验物料的重量误差应不超过被检皮带秤自动称量相应zui大允许误差的1/3;为保证物料的测定误差足够小,用于称量试验物料的控制衡器也必需在其称量试验物料的秤量段能满足相应的误差要求。
根据控制衡器被校准或检定的时间相隔皮带秤物料试验有多久,规定了控制衡器不同的允差。在状态①(控制衡器是在物料试验之前立即校准或检定的),其误差应不大于皮带秤自动称量相应zui大允差的1/3;在状态②(其它情况),其误差应不大于皮带秤自动称量相应zui大允差的1/5。
因此,只要所选择的非自动衡器在称量试验物料时,其相对误差不超出上述规定,都有充当控制衡器的可能,而不一定非要是III级不可,其它准确度等级应当也是允许的。